李连达:对“西病中治”几个问题的探讨|来论
编者按:
12月17日,《知识分子》刊发一文后,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中药药理学专家李连达院士来信进一步阐释了自己的观点,现原文刊发。欢迎在科学和事实基础上继续探讨此话题。
撰文 | 李连达(中药药理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责编 | 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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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西病”? 定义是什么?是否科学?
有的专家认为:用西医病名,中药治疗或中西药混搭治疗,简称为“西病中治”。
当前我国中医药治疗的病人,绝大多数是“双重诊断”,既有西医的病名诊断,又有中医的“辩证”诊断。这些病人是“西病”?还是“中病”?只能“西治”?不能“中治”?中医药只能治疗那些没有西医诊断的病人?
据2016年12月6日公布的《中国中医药》白皮书,全国2015年中医机构诊治的病人达9.1亿人次,出院病人2691.5万人。全国有中医师45.2万人,有中医院3966所(其中民族医院253所,中西医结合医院446所)。国家正式批准的中药、民族药有近万种,中药批准文号有6万个。这9.1亿人次中药治疗的病人,都有西医诊断,都是“西病”?都不能“中治”?中医药岂非名存实亡?
有的专家提出疑问:“西病中治”“有科学根据吗?疗效好吗?安全吗?”认为其“药理不清,疗效不明”,“没有医理和药理的根据”,甚至批评:“大量使用这种疗效和毒理不清楚的中成药是对病人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国中药新药审批办法中明文规定:任何中药新药都必须完成临床前试验(包括药材、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理、毒理等)一系列研究,并经严格审评,符合要求,才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包括i、ii、iii期临床),临床试验必须大组病例、随机分组、双盲对照,总病例数达到1000例以上。必须采用中西医两套诊断标准、观测指标及评价标准。再经临床与基础专家,严格审评,确认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后才批准生产、使用。上市后还要进行再评价,观测800例至3000例,甚至更多病例的大规模长期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我国正式批准的中成药,并非“没有医理和药理的根据”,“药理不清,疗效不明”,并非对病人用药“极不负责”。此外,在《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已有大量中西医结合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报告可供参考。
有些既非中医师,又非西医师,更不是中西医结合医师的专家,对我国中医药发展情况还停留在50年前的印象上。认为中药是“草根树皮一锅汤,一笔糊涂账。”“临床研究只有个案报告、经验总结”,既无医理也无药理,既无基础研究,又无临床研究,更无大组病例、双盲对照、循证医学的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用50年前的老眼光,看当今的中医药发展,未必客观、准确。
“西病中治”的几种方式:
1、建国初期是西医做诊断,中医做治疗。人与人的配合缺少共同语言,谈不上学术上的结合。
2、随着“西学中”及“中学西”的发展,中西医之间有了共同语言,加强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以提高疗效为目的,中西药兼通的西医可以用中药,中医也可以用西药,并开始在学术上的结合。
3、由一方一药、一病一证的结合,发展到两个学术体系的结合。从实践到理论,从医到药,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实践的结合。
4、治疗方式的结合:根据病情的需要,有的是西药为主、中药为辅;有的是西药治标、中药治本;有的是西医急救、中医后续治疗;也有的是完全用中药或西药治疗,而不需混合应用。一切根据病情需要,合理用药,以取得最佳疗效为目的,以治病救人为首选关键。
5、中西药合方制剂问题:建国初期有些中成药里加西药,有的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的;有些未经批准,擅自加入西药,则是非法的。
在《中药新药审批办法》公布后,我曾提出“两不”原则:对中药加西药的制剂“不提倡、不禁止”。不提倡中西药合方制剂,因为中西之间的相互作用更复杂,其安全性、有效性、合理用药更难掌握。因此,不提倡、不支持中西药合方制剂。但也不宜一刀切,一律禁止,原则是必须有充分的实验证据和临床证据,确证中西药合方的安全性、有效性优于单用中成药或西药者,才可慎重批准中西药合方制剂。近年这类药物已很少批准生产,并已取消了很多过去批准生产的此类药物。
目前出问题者,多为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在中药或保健食品里加西药的,属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不了解情况的人,将这些非法药物或保健食品,视为合法“中药”的普遍性问题,指鹿为马,全盘否定中药,甚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