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科技人员选院士,福兮祸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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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李晗冰(本刊特约评论员)
责编 | 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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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天,一则“我国首次明确鼓励从民企中推选两院院士!” 的消息在网上传开,为原本波澜不惊的两院院士增选平添了一些波澜。
报道称:中国科协首次明确鼓励从民企中推选院士,而且在已布的2019年两院院士候选人名单中,出现了至少7位民营企业科学家的名字,这个数字堪称突破。
又是“明确鼓励”,又是“堪称突破”。为民营企业的科技人员参选两院院士大开方便之门,对于原本就有争议的院士制度来说,到底是福是祸?
一、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联合发声:院士大门要为民企科技人员敞开
其实,来自民企的科技人员参选两院院士,并不是什么新闻。
早在多年以前,就有民企科技人员当选两院院士、特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先例——
2007年,华大基因联合创人杨焕明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2009年,民营企业科学家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就有三位:中星微集团董事长邓中翰,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程京,和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
但有关部门专门发文“鼓励民企科技人员参选院士”,还真是新闻。
报道称:2019年1月,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启动之初,《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有关全国学会“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省级科协“要特别关注、发现和推选出在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当然,准确地说,这也不是“相关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鼓励从民企中推选院士”。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工程院就已发过类似文件。
今年1月1日发布的《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2019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就特别指出:提名候选人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及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
由此可见,鼓励民营企业家参选院士,并不是中国科协的首创发明,而是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的“携手同行”。
两部门心照不宣地“联合发声”,无疑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今后,工程院院士增选试图打破“三位老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国企——的“主场”地位,为民营企业敞开大门。
二、从理论上说,鼓励民企科技人员参选院士是件好事
精心思之,从理论上说,鼓励民企科技人员参选院士是好事。
首先,这是“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有道是“英雄不问出处”。既然两院院士是我国“自然科学技术和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增选的标准是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那么,就没有理由不对来自民营企业的科技人员敞开大门,只要他们的条件符合增选标准。尤其是聚焦“工程科学技术”的中国工程院,对于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民企科技人员,更应该一视同仁。
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大型国企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等垄断性行业,民企则集中在充分市场竞争的民生领域和新兴产业——让民企中符合标准的科技人员进入院士队伍,有助于优化院士结构、完善学科格局。
其次,这是对民企技术创新成绩的尊重。
时至今日,民企不仅是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而且在科技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方面已有不俗的表现。无论是华为、阿里巴巴等由本土企业家创办的老民企,还是微芯药业、信达生物等由归国科学家创办的新民企,均已成为各自领域的技术创新领头羊。这些民企可谓藏龙卧虎,其技术创新骨干有的来自国内高校院所,有的是学有专长的海归,其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不见得比现有的工程院院士差。
再次,从长远看,此举有利于引导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对于改善我国科技资源布局、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大有裨益。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70%左右的科研人员集中在公立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企业的科研人员也以国企居多。这样的人才分布格局,无疑不利于国家的技术创新。考虑到“院士”这一称号在中国科技界无可比拟的“帽子效应”,为民企敞开院士大门,无论是对于鼓励科研人员进入企业、下海创业进行成果转化,还是对于优化国家科技的整体布局,都是善莫大焉的好事。
三、从操作层面看,把好事办好不容易。
当然,想法很美好,现实很尴尬。
一方面,从历史上看,在以往的工程院院士选举中,许多国企高管凭借“领导之功”当选院士,工程院的工程管理学部甚至一度被笑称为“国企高管俱乐部”,饱受学术界诟病。
民企科技人员参选院士,也面临同样的挑战:参选的究竟是以管理、经营见长的“科技老板”,还是真正在一线从事技术创新的“科技专家”?
下面是已经公布的来自民企的7位提名候选人——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洪法、东旭集团总裁李青入围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梁成都、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常兆华、苏州市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禹云长、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良、隔尔固 (青岛) 振动控制有限公司创始人尹学军被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在这7位提名候选人中,公司创始人或一把手就占了5位——他们在公司的技术创新中究竟做出了多大的贡献?有无“掠人之美”之嫌?
要知道,在过去的奖项评选中,就不乏民企老板凭借手中的钱、权而“贪天之功”的。比如,来自成都和杭州的两家知名医药公司,其上市新药的主要发明人和开发者都不是老板本人,但站上领奖台、独享荣光的却是老板,真正的幕后英雄与奖项无缘。
当然,许多民企的创始人都是术有专攻、名副其实的科技人员,但在后期的技术创新中,这些创始人究竟做了多大贡献,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认真鉴别。
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分析,拉票贿选之类的丑剧能否杜绝,也很难说。
去年9月21日,在中国工程院举行的“守正扬清”系列宣读活动首场报告会上,李晓红院长就谆谆告诫,院士队伍建设与增选环境面临一些必须正视的问题。例如:助选拉票现象禁而不绝,个别院士自律不严,部分院士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不足。“这些问题不重视、不纠正,久而久之就会‘自毁长城’,必将给国家科技事业长远发展留下隐患,带来负面影响。”
为此,中国工程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包括“院士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谢绝候选人及其委托人的拜访”“候选人及其单位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向院士赠送礼品、礼金”等,并出台了诸如“通报批评、取消提名权、取消投票权”等处罚措施。
“八不准”不可谓不细、处罚措施不可谓不严,但拉票助选、“跑院士”等不正之风能否在操作过程中“打住”,院士增选“入口关”能否把好,恐怕是谁也不敢打包票。
当然,也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民企,妄论民企的 “公关能力”。
此外,学会提名和省级科协在提名候选人中如何避免利益输送和长官意志,也是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毕竟,“院士”这块金字招牌太值钱了。尽管近些年上面一再强调“院士要去行政化、利益化,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并高调推进院士制度改革,但现实情况却是:包括“院士退休”在内的制度改革几近停滞,少数院士在科技界一言九鼎的做派似乎没有改变多少,而从民到官、弥漫全社会的院士迷信也似乎依然如故。
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民企科技人员参选院士到底是福是祸、相关部门能否把好事办好,也只有“骑驴看唱本——走着瞧”了。
制版编辑 | 皮皮鱼
民企科技人员选院士怎么是福兮祸兮?民营企业中也有大批的科技专家,学者,他们也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作出贡献
我眼中的院士是那种学术气息很足,很富有科研精神的大牛或者在一定领域具有跨时代推动作用的科学家们